卖房的一方有纠纷怎么处理
一、卖房的一方有纠纷怎么处理
在此情况下,许多购房者可能未能及时加以干预,有些人认为开发商的违规交房属于违约,从而按照合同规定获得赔偿或解除合同。
若购房者未予追究或接受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实际等同于放弃自身权益,即默许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依据具体情况享有撤销合同或索偿权利。关于合同撤销权,以下两种情况将导致其丧失:(1)知晓撤销事由的撤销权当事人在一年期限内未行使;(2)知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放弃撤销权。当前,普遍认为购房者接收房屋即视为通过行为放弃了合同撤销权。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
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二、健身房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如下:监管机构有权要求行为方立刻终止违规行为,承担相应金额的罚款,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吊销其;若虚假宣传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则市场监管部门将勒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如有必要,还会撤销或吊销相关证件,限制其广告审查申请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