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质量问题索赔什么
一、新房质量问题索赔什么
若房屋产生质量问题,可依法,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害。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致使无法交付,或交付后被认定为不合格,买方有权解约并索赔。第十三条则规定,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正常居住,买方亦有权利解约并索赔。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卖方须负起修复责任;若卖方拒不修复或拖延修复,买方方可自行或邀请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及修复期间的其它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婚前起纠纷怎么办
(1)若系单方付款购置婚前住房,则依照相关法规,视为私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因而在案件中,无法对此类房产进行平均分配,唯一的处理权在于所有权人。(2)若双方共同出资金购买房屋,虽尚未步入婚姻殿堂,但亦可被视为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依据当时的出资比例。(3)如仅有一方支付首期款,婚后共同偿还,根据法律规定,首期款部分归个人所有,婚后还款部分则属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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