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成立欺诈罪了吗
一、一房二卖成立了吗
一房二卖行为未必构成诈骗罪。若有通过虚构事实获取财产之意图又具相关法令所定义之情况者,方有可能触犯罪。若经审判确认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未解除合同之前,再次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售予他人者,将受到警告、限期整改以及2万元至3万元以下罚款等;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二、一房二卖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判
一房二卖问题的裁定依据如下:1.若两份合同均尚未履约,则偏向于认定先签署的协议有效;2.如已为某一买方所有,那么物权将优先得到保护;3.如果双方皆无所有权,则占有权将成为决定因素;4.若有一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则该方将被视为优先履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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