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纠纷怎么谈
一、怎么谈
关于纠纷案件在何处起诉的问题,可依据以下情况解答:(1)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案件,应遵循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由相应不动产所在区域法院审理;(2)对于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则应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为准,否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负责受理;若合同履行地尚未明确约定,且争议标的涉及支付金钱的,则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而当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时,则不动产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经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房屋质量问题究竟该谁负责
若住房问题产生,开发商或施工方需负起责任;在建设工程施行总包制度下,总承包商应对整体工程质量全权负责。若是总承包商决定将建设工程外包给第三方,则他们要与分包商共同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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