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房二卖算恶意串通吗
一、不是一房二卖算恶意串通吗
在一房二卖案件中,要证明第二买家与卖家的恶意串通,需由首个买家通过提供各类证据来构建这种恶意串通的场景,以便于法官进行自由判断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扰,我们强烈建议购屋者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详细询问和确认房屋产权和使用状况等相关信息。合同签署完成后,应敦促卖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遇无法及时过户的情况,可考虑采取、备案或网络签约等方式,尽可能地防范一房二卖现象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主张出卖人与第二买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需举证证明二者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但恶意串通的认定涉及出卖人与第二买受人主观内在判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之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第二买受人之间存在信息差,故第一买受人举证非常困难。如果苛责第一买受人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那么可能导致恶意串通导致行为无效的规定变成僵尸条文。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恶意串通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即应当认定恶意串通事实存在。但这条规定该如何理解?根据司法裁判,只要第一买受人能够初步举证证明出卖人与第二买受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性,即视为第一买受人完成了举证责任。届时,证明责任发生转移,由出卖人和第二买受人以符合社会一般观念、符合逻辑规则的合理理由进行抗辩,并举证证明抗辩成立,以此排除恶意串通的可能。
二、一房二主被卖怎么处理
如遇一房两售,有效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执行合同并交付出售房产;若为可撤销与时,买方自知悉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法院或机构申请撤回合同,追索已支付款项及其利息,以及最高至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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