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延期办理吗
一、房产证可延期办理吗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第34条规定,开发商须于楼宇交付后60天内,向房屋所在地区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所需的相关资料。若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这些资料,导致购房人无法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时间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诉意见》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二、房产买卖纠纷的法拍房是怎么定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需设定保留价。若首次流拍,再次拍卖时可适度下调保留价,但降幅不得超前次保留价的20%。
如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动产可由人民法院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收或无法交付抵债,则应解除查封、扣押,将动产返还被执行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将其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收或无法交付抵债,应在60天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若第三次拍卖仍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收或无法接受抵债,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7日内发布变卖公告。若自公告日起60天内无买家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购买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抵债,则应解除查封、冻结,将财产返还被执行人,除非该财产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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