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租纠纷如何处理
一、买卖房租纠纷如何处理
在此种状况下,部分购房者可能因繁忙无暇处理或明知开发商违约仍接受房屋。他们认为开发商应依据合约规定赔偿或解约,然而事实远非如此简单。若不及时提请重视、主张权益,甚至先行居住,无疑等同于默许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从而丧失自身的法定权利。面对开发商的违约,购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享有用诉求撤销合约或索偿的权利。关于撤销权,以下两种情况将导致其失效:(1)知晓撤销事由后一年未行使;(2)知晓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放弃。目前,普遍认为购房人接收房屋即视为放弃了撤销权。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
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二、借名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现象由多重因素促成,尤以现行限购政策为背景,此类事件频繁出现,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扰与无奈。
探讨建立全面而明确的借名买房裁判规章体系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将首先阐明借名买房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再总结并归纳相关的司法裁判原则。
关于借名买房的原因,第一类是出于法律政策规避目的;其次,借助他人名额获取特定购房优惠也成为因素之一;
隐瞒个人真实财务状况或出于其他原因也是常见的动机。
然而,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例如,在购买等政策性住房时,名义产权人的反悔可能导致出资人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在购买普通住宅时,若登记购房人反悔或去世,其继承人可能并不知晓借名买房事宜,进而否认借名行为。同时,第三方可能会对登记购房人向实际出资人转移房产的行为提出质疑,甚至可能引发争议。
房产还可能面临名义购房人的转让、抵押或法院等风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