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迁户纠纷怎么办
一、卖房不迁户纠纷怎么办
当涉及二手房产交易时,常面临一个问题——房屋过户后,卖家仍滞留在房屋上。买方可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呢?就卖方不愿迁出户口的情况,首先,需明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负责处理人户分离事宜,并非,因此通常不会支持买方要求卖方迁出户口的诉求。
自2021年6月7日起,市公安局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买方将未迁出的户口迁至公共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滞留问题。再者,中通常会设定户口及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条款。
若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依据当事人请求适度调整。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未按约定迁出户口的原因、逾期时间、有无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裁量。以上述标准,我近期代理的一案中,法院给予未主动迁出户口的卖家违约金10万美元之罚。综上所述,为确保购得合意房产,事先做好两项必要功课至关重要。其一,实地走访公安机关,确认房屋户口状况;其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前提交户口及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合同约定或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二、二手房买房有纠纷吗
二手房交易中常现信息不对称和互信缺失的困境,引发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纷争,由此给卖家与买家带来诸多困扰。以下将列举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及其解决之道,期望能为诸位提供参考。
(1)因隐藏实际状况而产生的纠纷;(2)房产价格波动导致的纠纷,房价上涨或下跌时,一方可反悔并拒绝办理过户或要求解除合约;(3)中介违规操作引发的纠纷;以及(4)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缺陷,易致共有人不明,由此引发他们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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