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办理产权吗
一、安置房能办理产权吗
安置房屋是具有产权资格的物业之一,然而关于其具体的办理程序以及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需依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法规为准。
一般而言,安置房屋主要包含了两种权益性质——有限产权及完整产权两类。
针对有限产权的安置房屋,通常会在一段时间间隔(例如五年)内实施交易限制,待过渡期满后,按照既定规则补足相应差额、税收等款项后,便可将其转化为全面的房产所有权,进而进行自由买卖、继承或者抵押等行为。
在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一般需要提交相关的协议、有效明文件,合法的完税凭据等作为申办资料,并前往法定的中心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安置房能办不动产权吗
根据相关规定,房是具备办理产权资格的,然而需要等待五年后方可进行办理。
在拥有产权之后,便可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在获得房产所有权后,外地自然也得以顺利迁入。
由于大部分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国土证,因此约?90%的此类房屋都是无法获取国土证的。
若该小区拥有较大规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可申请办理小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此情况下,产权的办理将毫无疑问地得到保障。
三、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普遍而言,民用住宅建筑的所有权期限设定为70年计时单位。
在依法取得房地产证书之后,安置房的所有权期限同样为70年。
所谓安置房,即是指由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
这类房屋通常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拆迁,并作为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必须在获得该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书后方能进行,这一点与普通的交易流程并无二致。
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中的被拆迁户,同时也涵盖了因房屋而需要安置的农民群体。
初期的安置房可能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书,但是可以前往相关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书。
在成功办理房地产证书之后,即在补缴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安置房便转变成为具有完全市场价值的商品房。
此时,其转让交易与一般的房屋交易并无本质上的差异,换言之,此时的安置房的所有权期限与普通商品房的所有权期限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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