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加子女名字怎么弄
带上明去房管局办理。
二、法律规定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程序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拆迁安置房如果要加名字的话可以带上房产证明去房管局办理相关的手续,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以上这些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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