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按揭房买卖如何办理过户
一、民法典中按揭房买卖如何办理过户
买卖按揭房屋的,需要签订,买受人缴纳后,可以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登记时提交、完税凭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
(三)继承或者受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按揭房屋权属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即书上填发的时间。在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
1、双方在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2、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
3、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买卖按揭房屋的,要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持房产证、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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