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
一、民法典中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针对离婚过程中的按揭房屋转让问题,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认可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具体流程包括:首先,要与银行进行沟通,并拟定一份关于房屋产权更改事宜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书;其次,根据这份书面协议来更换的身份信息;再次,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以及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析产公证;最后,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产没登记离婚怎么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之房屋,离婚之时应以如下几种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首先,若夫妻任何人于之前,即完成了全额购房手续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标注其本人姓名,则该房屋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在离婚诉讼中不得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次,假设双方中有任何一人在婚姻登记前同样完成了全额购房,但其却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为双方共有,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被视为,若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依法进行分割;再者,如果在婚姻登记前,某一方通过方式购得房屋并将所有权证书上仅记载其本人姓名,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的贷款却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在离婚之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登记方,但对于婚后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最后,若在婚姻登记前,某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屋,且所有权证书上仅记载其子女姓名,则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被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独赠予,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在离婚诉讼中不得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另外,若在婚姻登记前,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置房屋,且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双方子女姓名,那么在双方离婚之时,该房屋应根据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的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