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一、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关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夫妻双方需否在场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若待售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之财产,则在进行房产销售过程中,须由夫妇二人共同签署合同,对于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参与签约的情况,必须出具明确的授权证书,由被授权人士代替其进行签署;
2.在另一种情况下,假设待售房产仅属配偶中的一方所有,则在进行房产销售过程中,只需该位业主本人签署相应文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本名字由夫妻二人改为一人还算共同房产吗
基于婚后购买的住房,倘若产权原本是由夫妻二人共同享有,之后被变更为了仅有一人拥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首要需要考量的因素便是这对夫妇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限之内,是否已经就此事宜作出了明确的书面协议。
依据协议内容,既可以选择将该房屋定为双方分别所持有、共同持有或部分由各自持有、部分由双方共享持有。
若并无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款,婚姻持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不论其所有权确系属登记于何方名下,都应该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倘若是在面临的情况下,依法理应将此类财产作为普通进行处理与分配。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