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夫妻双方离婚这个房产,要分割吗
一、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夫妻双方离婚这个房产,要分割吗
若夫妇其中一方将共有的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予其子女,然而在离婚之时仍未能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或者该过户过程中存在某些疏漏之处,那么此房产就有可能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并需要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
倘若过户已经顺利完成并且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便不再被视作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应归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需对此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过户行为被认定为,意图以此来规避分割责任,那么很可能会裁定该过户行为无效,进而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分割。
另外,如果该等过户行为发生时,另一位配偶并不知情或者表示反对,这也可能会对最终的房产分割结果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子怎么判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讨论当中,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无疑是的中心议题之一。
小产权房在此特指未能通过官方程序获取合法的及房屋所有权凭证的房产。
鉴于其合法性和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疑虑,因此当这些房产进入环节时,法庭将会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思熟虑的处理方法。
通常而言,倘若这处小产权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获得,同时又是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将其视为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在进行资产分割的时候,法庭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划分以及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情况等等,以确保能以一种公正且公平的原则裁定房产的归属权或相应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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