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时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一、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时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在离婚之后,若要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是否需要夫妻二人都亲自在场,这主要取决于房票上所记载的人的姓名。
若是房票上显示的共有产权人为两人,那么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时,就必须要求夫妇双方均亲自出席。
反之,如果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全归属其中一方,并且房票上显示的持有人也相应地更新为该方的名字,那么在此时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便无需双方同时到场。
以下是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详细材料清单: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件;
3.房地产权利证书。
如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书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的,还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者房地产赠与书,或经过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或房地产分割协议。
对于已设定抵押权的情况,则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子的首付是男方出的,提出离婚会怎么判决
若男方在之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且能够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以及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婚后,尽管要用到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还贷,但该不动产仍然应该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之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处置问题,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男方所有,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男方有义务向女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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