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究竟何以作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当表示为“对被执行人所需的全部资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行为”“被执行人将其需使用的所有资产委托销售于第三方买家,且第三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购买款项,并且实际上也有效地拥有了这些资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资产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产权变更,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种情形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反过来讲,如果第三方已经毫不保留地支付了全额款项,同时实际上也有效地拥有了这些资产,但是由于一些原因而尚未完成对这些资产的过户手续,此时在默认他们没有丝毫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也是有权对这部分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
”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父亲意识不清楚了,母亲能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吗
依照现行法例细则,本案中所涉住宅理所当然被定性为夫妻俩共有的资产。
关于父亲逝世之后并未留下任何遗书的这一事实,他留下的遗产也便是我们提及的那处房产中的另一半产权,遵循方式进行分配,换句话说,也就应该是由母亲和儿子各自获得相应的份额。
因此,在目前阶段,这处住宅应当视为母亲与其子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背景之下,倘若希望将此房产权过户至儿子本人名下,便需要母亲亲自签署相应的赠与协议或者与儿子共同签署转让合同时,将其自己拥有的部分赠与给儿子或者直接实施转让行为。
待儿子成功获取整个房屋的完整所有权之后,再进行房产过户相关事宜,向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三、房产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须携带件、文件、、房屋买卖契约以及房屋调查证明前往房管局提交申请;完成网络备案及税费缴纳手续后,获取税务,随后提交收据、填写申请表并领取受理通知书;最后至交易中心领取新,核对相关信息,至此过户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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