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房屋过户流程
一、老人去世房屋过户流程
老人去世后房屋过户,需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流程办理:
一是遗嘱继承或遗赠。若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先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之后,携带公证书、明、明等相关材料,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过户。
二是法定继承。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有法定继承人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然后,全体继承人共同携带公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若部分继承人对继承份额等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凭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房屋过户。
办理房屋过户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和程序规范操作。
二、老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
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赠与过户。老人与子女签订,明确表明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之后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等。
二是买卖过户。这种方式与普通房屋买卖类似,双方需签订,约定交易价格等条款。然后按规定缴纳相费,包括契税、等(符合条件的可减免),再办理过户登记。买卖过户的优点是后续子女再次出售房产时,税费可能相对较低。
三是继承过户。若老人在世时不办理过户,待老人去世后,子女可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这种方式需先办理继承公证,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再凭公证书等材料办理过户。继承过户可能涉及公证费等费用。
老人和子女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税费、办理流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过户方式。
三、民事调解书房管局不予过户
在民事调解后房管局不予过户这种情况,需分析具体原因来寻找解决途径。
其一,可能是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比如协议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对于房屋过户的相关约定未能达到房管局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和完善,确保协议明确了房屋的具体信息、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过户的具体安排等,然后与房管局沟通补充或修正相关内容。
其二,可能存在程序上的问题。例如,未按照房管局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材料,或者缺少必要的审批环节。此时,应向房管局详细咨询所需材料和程序,补齐相关手续后重新申请过户。
其三,也有可能是房屋本身存在一些限制过户的情形,如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状态。这就需要先解决房屋的权利受限问题,比如解除查封、清偿抵押债务等,待房屋符合过户条件后,再向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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