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如何认定
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如何认定
承租人没有抵押权利。
租赁权虽然为债权,但与其他债权不同。我国《》第二百二十九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效力。”即 租赁合同有效成立后,出租方买卖租赁物,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买受人继续有 效,承租人对租赁物可以依法行使租赁权,承租人可以对抗出租方以及出租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此即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重要表现。不动产抵押是通过不转移不动产标的物占 有来实现抵押物所有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的目的。也就是说抵押人可以在 抵押物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权人支配的仅是担保物的交换价 值,所以抵押权成立后,抵押人仍享有直接支配抵押物并使用收益的权利,也 可交给第三人使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根本没有房屋抵押的权利,所以说是不存在任何的有效行为,对于房屋的抵押行为,应当是属于房东才有这个权利的,对于房东所造成的损失,自己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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