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赠与后还要过户吗
一、回迁房赠与后还要过户吗
回迁房赠与后通常是需要过户的。回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类型,虽然进行了赠与行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在法律上产权并未真正转移。
一方面,未过户可能导致后续出现诸多纠纷,比如赠与人可能后悔赠与行为,或者因其他原因想要收回房产等,受赠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和房产管理的角度来看,过户是将房产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定程序,只有完成过户,受赠人才能依法取得该回迁房的完整产权,在后续的交易、处置等方面才具有合法性。
所以,一般情况下,回迁房赠与后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权益纠纷。
二、确权是确权吗怎么办
安置房确权不一定是由法院确权。一般来说,安置房确权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 部门确权:当事人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如安置协议、明等,经审核后进行确权登记。
2. 协商确权: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产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产权归属,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确权手续。
3. 确权: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产权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相关和事实进行裁决,确定产权归属后进行确权。
4. 诉讼确权:在协商和仲裁都无法解决产权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确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并进行确权。
总之,安置房确权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办理确权手续。
三、没办产权证安置房可以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未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被执行。
1. 如果该安置房已被相关部门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尽管未办理产权证,仍可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因为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表明被执行人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
2. 若被执行人对该安置房拥有合法的购买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且能证明其对该房屋具有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也可能被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可能带来的一些后续问题,如产权过户等手续的办理等。
3. 然而,如果该安置房存在其他法律上的瑕疵或争议,例如存在无效情形、被执行人对该房屋的权利存在其他的异议等,可能会影响到对该房屋的执行。
总之,未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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