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出租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一、出租房出租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出租房出租合同书一般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双方信息**:明确出租方(房东)和承租方(租客)的姓名、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房屋信息**:详细描述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房屋内设施设备情况等。
**租赁期限**:确定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同时可约定是否续租及续租条件,如提前通知期限等。
**租金及押金**:写明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按季、按年支付)及支付时间。明确押金金额及退还条件,比如在租赁期满且房屋及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退还。
**相关费用**:说明租赁期间、、等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房屋使用及维护**:约定承租方对房屋的合理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同时规定双方对房屋及设施的维护责任。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擅自转租,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约定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后,双方需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二、提前签订的是否有效
提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主体适格。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比如,成年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例如,一方不能通过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欺诈手段诱使另一方签订合同。
(三)内容合法。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的租金不能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无合理依据,租赁用途不能是违法活动等。
(四)形式合法。一般而言,书面形式的租房合同即可满足要求。只要提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满足上述条件,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三、租房子不开是否违法
租房子不开租赁合同并不一定违法,需分情况来看:
(一)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租赁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在法律上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情况。对于租赁期限较短,不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关系,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口头约定租赁事宜,这种情况下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不违法。
总之,租房子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取决于租赁期限的长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不开租赁合同就是违法的。在实际租赁活动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建议尽量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以上是关于出租房出租合同书应该怎么写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