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怎么走程序
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等步骤。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以下是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程序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同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顺利完成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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