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调解不了怎样处理
一、土地纠纷调解不了怎样处理
土地纠纷调解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第一,申请行政裁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纠纷情况和诉求,相关政府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二,提起民事诉讼。若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权等争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好和相关证据,证据要能证明自己对土地的权益主张,比如土地承包合同、等。
第三,申请仲裁。若纠纷双方此前达成过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证被征用补偿款如何分配
土地确权证被征用后,补偿款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配时,通常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有权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需专款专用,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需要安置的人员。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该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谁种植青苗或拥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就应分配给谁。
在分配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每个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若村民对补偿款分配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土地征用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征用纠纷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决。
首先,明确权利义务。民法典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组织、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若征地未遵循法定程序或未合理补偿,被征地方权益受损。
解决途径如下:
第一,协商解决。纠纷双方直接沟通,就争议问题如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此方式成本低、效率高,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第二,调解解决。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介入调解。第三方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或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可根据纠纷具体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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