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代为保管的财物变卖如何定罪
一、将代为保管的财物变卖如何定罪
1、将合同存续期限内代为保管的财物进行变卖,一般来说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如果不返还,并且数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70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卖掉代为保管的财物是否成立侵占罪
1、卖掉代为保管的财物,如果不返还,并且数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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