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变卖后不够赔款的怎么办
如果抵押物变卖后不够赔款,债权人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来追偿不足部分,如要求债务人以其他财产清偿等。
当抵押物经过变卖程序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弥补全部欠款时,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情况。债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讨剩余未清偿的债务。这意味着,即使抵押物已经变现,债务人仍有义务以其其他财产或未来收入来偿还剩余欠款。
债权人可能会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追偿。比如,对债务人的其他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变卖,以获取剩余款项。如果债务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债权人也可能会要求从其工资、奖金等收入中定期扣除一定金额用于还款。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合理的还款方案。可以尝试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金额或者制定其他更符合自身经济状况的还款计划,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不良后果。
债权人也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追偿。不能采取非法或不合理的手段,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对于债务人来说,要认识到自己的还款义务,尽力履行承诺。同时,也应关注自身权益,确保债权人的追偿行为合法合规。如果在过程中存在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抵押物变卖后不够赔款的情况需要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处理和解决。这需要双方保持理性和沟通,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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