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制作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
4、主观方面为过失。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二、与非法组织出售血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
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出售血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
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出售血罪的对象只有血液
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出售血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出售血液之行为非法。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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