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罪名能判缓吗
一、两个罪名能判缓吗
1、两种罪名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如果两个罪名合并执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不可以判缓刑的。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者,以及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结论的犯罪分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如何判刑
同时触犯两条罪名一般,一人犯数罪,对数罪分别判刑,刑罚之间合并执行的方式。有四种原则:并科、吸收、限制加重和混合原则。
1、并科:简单相加,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2、吸收: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3、限制加重: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拘役、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4、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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