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一、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1、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第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第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第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第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第五是野蛮执法;第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第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第八是、骗选、破坏选举等。
2、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
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此举为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二、职务犯罪可以吗
职务犯罪可以假释,但是需要满足刑罚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属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以及因、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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