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停工留薪期谁说的算
腰椎骨折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一般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综合判定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腰椎骨折这样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非由某一个人单方面说了算。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评估。
首先,受伤职工需要及时就医,并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中会对职工的伤情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骨折的程度、治疗方案以及预计的恢复时间等。
然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遭受工伤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工伤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后,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职工的伤情、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停工留薪期进行评估和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伤情的严重程度、治疗的需要、恢复的时间等。他们会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合理的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
总之,腰椎骨折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评估,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保证用人单位的合理利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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