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克扣绩效奖金可否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无故克扣绩效奖金,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绩效奖金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是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故克扣绩效奖金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金发放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无故克扣绩效奖金的行为。在收集好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因用人单位无故克扣绩效奖金,自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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