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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由哪个部门确定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4-23)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停工留薪期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确定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相关的医学诊断等因素,综合判断并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确定停工留薪期的程序通常如下:工伤职工或者其所在单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

总之,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得到适当的经济支持,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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