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应签订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后,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对于退休人员返聘,签订劳务合同是较为合适的选择。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法律调整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劳务合同中,双方的关系主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合同的内容可以更加灵活地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协商。例如,在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等事项。同时,劳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退休人员返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双方应当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的规定。
此外,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还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在返聘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如果在返聘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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