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带离婚证还是判决书
再婚时,既可以带离婚证,也可以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在再婚登记的过程中,证和生效的离婚判决书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再婚时携带离婚证即可。
而离婚判决书则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当夫妻一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并且判决书生效后,该判决书同样能够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已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离婚证还是离婚判决书,都应当是原件,并且相关信息清晰、完整,以确保能够被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此外,如果离婚判决书是通过一审作出的,通常还需要一审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因为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才生效。而生效证明一般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出具。
总之,再婚时携带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重婚等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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