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对于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债权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权利人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可能受到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依照《民法典》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该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时,诉讼时效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之日起计算,或者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准确把握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非常重要,这关系到权利人能否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虽然仍享有实体权利,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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