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可以从主体范围、从属性程度、劳动过程的侧重点等方面进行认定。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具有一定复杂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区分要点。
主体范围方面,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则更为广泛,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属性程度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更强,包括在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受到用人单位较强的管理和约束;而雇佣关系中相对较为松散。
在劳动过程的侧重点方面,劳动关系更强调劳动成果与劳动过程的结合,雇主对劳动过程有更多的控制权;雇佣关系则可能更注重劳动成果。
还可从以下几点辅助判断。比如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享有较多的法定福利待遇,如社保等;而雇佣关系中可能不具备这些。还有稳定性,劳动关系往往具有相对较长时间的稳定性,雇佣关系可能较为短期和灵活。
实践中,具体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凭单一因素来确定。如果对两者的区分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因为准确的认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不同的认定结果可能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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