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关系如何撤销
无效婚姻关系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存在上述情形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在司法程序中,法院会依法对婚姻的效力进行审查和认定。如果经审查确实存在无效情形,法院将宣告该婚姻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是一种法律上的确认行为,其目的是明确该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也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在结婚时确保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避免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况。如果对婚姻的效力存在疑问或争议,应当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