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效婚姻后算是离婚还是未婚呢(申请无效婚姻需要多久)
简介:有了法律规则,我们的衣食住行就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各自的权益不受侵犯。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避免遭遇法律的侵害。问题是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申请撤销婚姻后是否算离婚还是未婚的问题。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撤销婚姻后,是否会被视为离婚或未婚?1、申请撤销婚姻后,是否会被视为离婚或未婚?
申请撤销婚姻后,您将被视为未婚。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1054条
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2.离婚后还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吗?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后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当事人在同意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提出离婚,离婚后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则取决于以下具体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在一审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中又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被告可以在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规定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
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原告同时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又未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他或她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一审未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例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同意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这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申请撤销婚姻后所面临的离婚还是未婚的问题。平时我们可以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当我们遇到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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