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的盖哪些章
分公司签合同通常需要盖分公司的印章。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来说主要是加盖分公司自身的印章,比如分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活动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可以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当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加盖分公司的印章,表明是分公司的行为。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和交易习惯,加盖其他相关印章。比如,如果合同涉及到财务方面的事宜,可能还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
如果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较为广泛且明确,在特定情况下,分公司签订合同也可能使用总公司的印章。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授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加盖何种印章,都要确保印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合同各方应该对印章的使用和效力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如果对分公司签合同盖章的具体事宜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印章的使用都至关重要,务必谨慎对待,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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