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怎么申请解除
失信人要申请解除,需积极履行义务,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当成为失信人后,若想申请解除,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失信人需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支付欠款、履行合同等。这是申请解除失信状态的前提条件。只有彻底解决了导致被列为失信人的问题,才有资格提出解除申请。
在履行义务后,失信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申请中需明确说明已经履行完毕义务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还款凭证、履行协议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经审查确认失信人确实已经履行了义务,法院会依法作出决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失信人需要耐心等待。
此外,在申请解除失信状态期间,失信人还应保持良好的行为和信用记录,避免再次出现不良信用行为。同时,要密切关注申请的进展情况,如有需要,可以与法院进行沟通和咨询。
总之,失信人申请解除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积极行动,履行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以恢复自己的信用状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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