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内摔倒是谁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商场内摔倒,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顾客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顾客在商场内摔倒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湿滑没有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楼梯扶手松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那么商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其场所内的人身安全。
然而,如果顾客摔倒并非完全是由于商场的原因,比如顾客自身存在过错,如奔跑、穿高跟鞋不稳等,那么顾客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比如第三人在商场内追逐打闹导致顾客摔倒,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商场在此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制止第三人的危险行为,那么商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顾客的受伤程度、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商场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比如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等。如果双方对于赔偿责任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是商场的重要职责,一旦发生顾客摔倒等意外事件,商场应当积极承担责任,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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