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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

合飞律师1周前 (04-23)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超过 60 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60 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对于超过 60 岁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虽已超过 60 岁,但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此时有可能被认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主要看双方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超过 60 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已超过退休年龄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判例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超过 60 岁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认定。这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状况、用人单位的态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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