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律上,对于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有明确规定。当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例如,某栋居民楼的外墙瓷砖突然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如果该居民楼有明确的产权所有人,那么所有人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该居民楼已交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维护管理职责,那么物业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处于出租等使用状态,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在确定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承担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建筑物的权属状况、管理状况、使用情况等,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这就要求建筑物的相关方都要尽到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建筑物的安全,避免给他人带来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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