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担什么责任和责任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通常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承担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这些义务,比如平时有进行安全教育、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等,那么学校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或者仅承担较小的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管理上的疏漏,例如没有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没有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在发生打架事件后没有及时处理和救助等,那么学校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补充责任,即在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年龄因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相对更重,其举证责任也更大;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要求学校存在较大过错才承担责任。
总之,在确定学校的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地认定学校一定承担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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