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货欠钱不给要什么证据
拿货欠钱不给,需要有拿货的相关凭证、欠款的证明等证据。
当遇到拿货欠钱不给的情况时,以下这些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首先是拿货的证据,比如货物交付的凭证,如送货单、签收单等,这些可以证明对方确实收到了货物。如果有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了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那更是有力的证据。
其次,关于欠款的证据也必不可少。可以是对方出具的、对账单等,明确显示欠款的金额。如果是通过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欠款事宜,且能明确双方身份和欠款事实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此外,还可以收集一些辅助证据,比如双方交易过程中的通话录音,其中提及拿货和欠款情况的部分。或者有第三方见证拿货和欠款的情况,其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力。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要尽量完整、清晰,能够形成一个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这样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避免证据的丢失或损毁。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追回欠款,所以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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