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去
离婚办手续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证件。
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主要针对协议离婚所需证件进行说明。
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户口簿能反映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等情况。证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离婚协议书也是关键的一项,其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当事人提前准备好,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按要求填写。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证件或材料不齐全,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齐后再办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清楚所需携带的具体证件和材料,以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较为复杂或存在其他争议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等文件。总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要确保携带齐全所需证件,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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