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各级党委(党组)作为关键主体,肩负着重大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这意味着党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
具体来说,党委(党组)要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只有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同时,这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