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暑降温补贴标准
天津市防暑降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12%。
在天津市,防暑降温补贴有着明确的规定。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比例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 6 月至 9 月,总计 4 个月。
这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权益和身体健康。高温环境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负担和影响,防暑降温补贴的发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劳动者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怀和尊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
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高温天气**意采取适当的防暑降温措施,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注意补充水分等,以保障自身的身体健康。
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落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暑降温补贴标准的明确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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