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法定措施都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法定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其法定措施具体如下: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当事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金融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不得再向被申请人支付或者转移。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租其财产等。
财产保全的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挥霍财产,从而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以达到最佳的保全效果。同时,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