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协议离婚流程
深圳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步骤。
在深圳,协议大致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进入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受理;若存在问题,则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受理后,会进入重要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是审查步骤。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最后是登记环节。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流程中,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非常重要,应当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要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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