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协议离婚流程
在深圳,的流程大致如下:
1. 申请。双方自愿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簿、身份证、以及离婚。
2. 。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限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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