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股东如何维权
被冒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 向申请撤销。提供能证明自己被冒名的相关证据,如笔迹、相关证人证言等,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的登记。
2.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机关拒绝撤销登记,被冒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3. 提起。向冒名者提起之诉,要求其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自己身份被冒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未曾相关文件、未曾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未曾享受等方面的证据。同时,及时咨询专业,以便制定更为有效的维权策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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